明愛醫院失救事件顯然有人為疏忽,否則院方在不認不認還須認的情況下,還是要站出來道歉,這叫做對公眾及死者家屬有所交待。但這還是有頼大眾傳媒及群眾的壓力下;才有此成效,否則有關當局定必是不了了之,讓時間沖淡事件;就此了結此案。
觀乎同類事件,本人於本年十月八日在深水埗青山道202-210號興隆大廈地下3號舖 馮建華醫生醫務所所遇到的事情;不是跟明愛醫院的如出一徹嗎﹖我本人是馮建華的病人,他平日的看病態度已不怎樣好,姑娘的態度亦很差,他們在和病人檢查身體時,行動非常粗暴,很趕時間似的,務求在最短時間看最多的病人。但無奈我家附近的醫務所,我較為熟識的就只有這一間。加上他雖然態度差,但至少我知道他有這個能力可以把一般普通的流感或傷風感冒醫好。但卻沒想到他連醫德都有問題。他作為一位醫生,我實在不恥他的行為。
故此我在食物中毒事件出院後,立即去信醫務委員會投訴,只可惜事發距今己經兩個多月了,醫委會方面只管一拖再拖,回覆是委員會方面有既定的(醫生註冊及紀律處程序,這是何等的官腔呢﹖這和明愛醫院當初搬出的職員指引又有何分別呢﹖指引是死的,人卻是生的,最後明愛醫院還不是要向公眾及死者家屬致歉嗎﹖
究竟這次醫務委員會還要查多久呢﹖是否想事情不了了之呢﹖懇請盡快給個交待吧!時間越耐,對雙方(馮建華醫生及我本人都絶對不公平。難道你們想讓時間去洗刷證人的記憶嗎﹖這樣對我本人尤為不公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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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又創下另一新低點0.147,而成交金額更萎縮至只有93.58萬。看來此股跌勢未了,會否變為仙股仍是未知之數,但供股則可能是遲早之事。此話何解﹖



